探监好友却引出自导自演的偷盗闹剧,江苏籍男子刘某的一次短暂“重操旧业”让其再次陷入法网。不久前,刘某因连续两夜的不懈努力,偷盗了46个电瓶,被庐江县检察院严厉批准逮捕。而与其一同作案的郭某,因系初犯,目前被取保候审。
说起刘某的故事,可谓曲折离奇。这位35岁的男子,长期居住在六安市霍山县,与好友张某频繁出入郭某经营的店。张某因某些原因身陷囹圄,在白湖监狱服刑。对此,刘某与郭某心生思念,想要探视。
就在4月27日凌晨,郭某驾驶车载着刘某从六安出发,本欲前往白湖监狱探望张某。途中经过庐江县城时,刘某突生歪念,提议顺路偷取电瓶变卖。郭某虽有些犹豫,但最终答应了他的要求。于是,两人在庐江某小区内彻夜未眠,偷取了多组电瓶,直至车厢满载为止。
到达白湖镇后,两人满心欢喜地直奔监狱,却被告知因非直系亲属无法探视。失落之余,他们在镇上找了间宾馆休息,准备次日再谋计划。
第二天凌晨,两人退房后返回六安,途中再次经过庐江县城时,他们故技重施,再次偷取电瓶。刘某甚至将赃物以1000多元的价格出售。经鉴定,这些被盗电瓶的价值高达4000余元。
令人叹息的是,刘某曾多次因犯罪被判处刑罚。早在2000年,他就因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而2010年,他又因盗窃罪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。而这次偷盗事件,距离他上一次刑满释放仅仅过去一年。显然,这位男子并没有真正认识到错误,而是重蹈覆辙,再次走上了犯罪的道路。
此事件不仅让人感叹人生的起伏跌宕,更提醒我们法律的威严与公正。无论何时何地,我们都应遵守法律法规,不要因一时的冲动而走上犯罪的道路。也呼吁社会对于有过犯罪记录的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与帮助,引导他们重回正轨,避免再次陷入犯罪的泥潭。